一、用血報銷依據
《惠州市實施(獻血法)辦法》規定,無償獻血者本人及其直系家屬(配偶、父母、子女)享有以下免費用血權益。
(1)無償獻血200毫升以上者,其血液經(jīng)檢驗合格後(hòu),本人可一次享受獻血量3倍的免費用血。
(2)無償獻血累計600毫升以上者,其血液經(jīng)檢驗合格後(hòu),其直系親屬可一次享受獻血量2倍的免費用血。
(3)無償獻血累計1000毫升以上者,其血液經(jīng)檢驗合格後(hòu),本人可享受無限量的免費用血。
(4)無償獻血者參加獻血後(hòu),其血液經(jīng)檢驗不合格的,本人可享受同等量的免費用血。
二、用血報銷需提供的資料
1、獻血者本人用血報銷需提供的資料:
①獻血證原件和複印件(複印姓名1頁和所有獻血量記錄頁);
②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複印公民身份證兩(liǎng)面(miàn));
③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用血者病曆或出院證明(小結)(其中一項即可);
④出院費用清單或醫院用血證明(包括:用血日期、用血品種(zhǒng)、用血量);
⑤用血交款的原始收費收據(有财政局或稅務局監制印章的票據)。如果涉及在其他地方要報銷者,請將(jiāng)輸血費和其他費用分别開(kāi)據收據,除下述情況外,收據複印件不能(néng)作爲報銷憑證。
下述情況收據複印件可以作爲報銷憑證:
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用血者(原始收據在報銷時(shí)被(bèi)農村合作醫療單位留存),須將(jiāng)原始收據複印。由農村合作醫療單位在收據複印件上注明血費未報銷或已報銷比例,并加蓋醫保部門印章,方可作爲報銷憑證。
參加惠州市外城市居民醫保的用血者(原始收據在報銷時(shí)被(bèi)社保單位留存),須將(jiāng)原始收據複印并加蓋醫保部門印章,并加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計算表。
⑥由他人代理用血報銷的,需提供獻血者委托他人代理報銷的委托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獻血者其配偶或直系親屬用血需提供的資料:
①用血者和獻血者雙方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②用血者與獻血者配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或派出所證明);
③其它與(1)之①③④⑤⑥相同。
三、血量及血費的計算方法
1、無償捐獻機采血小闆的,1個治療量相當于400ml我給血量。
2、RH(-)無償獻血者,本人按照其實際用血類别報銷血費,其家屬用血隻能(néng)按一倍血費報銷。
3、參加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的用血者,如血費已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隻按醫療保險沒(méi)有支付的血費計算報銷。
4、血費報銷均按物價局所定的純血價格計算。各醫療除血費收取的濾白、病毒滅活費、儲血費等等不屬血費報銷範疇。
四、攜帶資料證明到惠州市中心血站财務室報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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